答:一、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之收費,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二、複製檔案:黑白複印A4、B4尺寸每張新臺幣2元、A3尺寸每張新臺幣3元;彩色複印以黑白複印收費標準5倍計價。三、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寄費用實支數額,每次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