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經核准者,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如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本所同意翻拍或攝影檔案者,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規定收取閱覽、抄錄之費用。二、複製A4、B4尺寸每張新臺幣2元、A3尺寸每張新臺幣3元,其餘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三、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
答:
一、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經核准者,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如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本所同意翻拍或攝影檔案者,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規定收取閱覽、抄錄之費用。
二、複製A4、B4尺寸每張新臺幣2元、A3尺寸每張新臺幣3元,其餘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三、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