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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問檔案應用的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 發布單位:資訊課

答:

一、申請方式:

已知檔案檔號、檔案名稱等相關資訊,可至本所網站首頁/檔案應用專區/檔案應用申請/線上申請(網址: 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func=description&aid=AP03030000000034),亦可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後親送本所,或以郵寄(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行政課莊小姐收)、傳真方式(03-3693153)傳送本所。

二、申請檔案應用時,除檔案應用申請書外,如需調閱個人資料,請同時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個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為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檢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及負責人印章。

如委任他人代為申請檔案應用,應提出委任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任書註明代理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為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