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授權書-旅外國人授權國內親友代為處理事情時使用

  • 發布單位:登記課

1.授權書格式一適用於授權人親至駐外館處申辦時使用,辦理時請提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供參(以中文簽名須提示中文姓名身分證件)。
2.授權書格式二適用於授權人因故無法親至駐外館處申辦時使用。授權人應先向當地公證人或其他公務機關證明授權書之簽字屬實後,併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應另出具經證明之委託書)或郵遞申辦。惟倘駐外館處無該公證人或公務機關之簽字、鈐印可供比對,得要求授權人將該文書先送至有簽字及鈐印樣本可供比對之主管驗證機關證明後始受理。
3.填寫授權書前,請詳閱相關備註及填寫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