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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已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的不動產如果ㄧ直沒有辦理繼承會如何?

  • 發布單位:地政局

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經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辦理繼承登記,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後(參照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即喪失占有該土地或建物之權利,但繼承人對其有優先購買權。對於標售所得價款則儲存於專戶,繼承人得依法定應繼分領取,如果逾10年無繼承人領取該價款者,則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