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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已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的不動產仍可以辦理繼承登記嗎?又被列冊管理後辦理繼承是否需要繳交列冊管理費用?

  • 發布單位:地政局

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在列冊管理15年期間仍可以向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修正前之土地法規定,被政府代管之不動產需繳交代管費,惟土地法第73條之1於民國89年1月28日修正後,由原來「代管」修正為「列冊管理」,且不再收取列冊管理費用。如本市的不動產在土地法修法前已被代管者,已執行代管期間併入列管期間計算,且至今尚未辦理繼承者,亦無需再繳代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