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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若民眾在外縣市辦理更名後,如何申請辦理其所有不動產相關資料之變更?

  • 發布單位:地政局

一、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更名後,相關不動產須辦理更名登記者,登記名義人需檢附登記申請書、戶籍謄本(應有記載變更前後記事)、權利書狀(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等證明文件,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另「更名登記」已提供跨縣市收辦、通訊及線上申請等便民服務,您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向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或郵寄至該管地政事務所通訊申請,亦得以自然人憑證登入桃園網路e指通(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或內政部「數位櫃臺」(https://dc.land.moi.gov.tw/)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