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私有出租耕地租約期滿,出租人以收益不足維持一家生活,可否申請收回自耕,各區公所如何審認?

  • 發布單位:地政局

私有出租耕地租約期滿,出租人以收益不足維持一家生活申請收回自耕、承租人申請續訂,本市各區公所審核出、承租人收入、支出標準為:1.出租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承租人足以維持一家生活。核定結果:收回自耕2.出租人足以維持一家生活,承租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核定結果:續訂租約3.出、承租人均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核定結果:調處-→依照調處結果執行4.出、承租人均足以維持一家生活。核定結果:續訂租約 承租人對各鄉、鎮、市公所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如有不服,應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程序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