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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法人或寺廟未完成設立登記或寺廟登記前,原以籌備處代表人名義登記之不動產,更換代表人後如何申請登記?

  • 發布單位:地政局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規定,法人或寺廟在未完成法人設立登記或寺廟登記前,其代表人變更者,應由該法人或寺廟籌備人之全體出具新協議書,辦理更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