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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不動產經紀業取得許可後要如何申請設立備查?

  • 發布單位:地政局

一、經紀業應於開始營業後15日內申請設立備查,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網址:http://resim.land.moi.gov.tw/Pri_Online/index),選擇「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申請」,用工商憑證登入,線上填寫相關表單並上傳相關文件後,即可提出申請,需上傳資料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
 3.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4.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影本。
 5.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6.經紀業為加盟經營者,應上傳加盟證明文件影本。

二、相關操作流程可至本府地政局網站/業務資訊/地價專區/不動產交易安全專區,下載「不動產經紀業線上申辦備查教育訓練」講義參考。如有相關問題,歡迎向本府地政局地價科洽詢(電話:03-3322101轉分機5358、5359)。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可至本府地政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不動產交易類項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