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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及市府一期辦理範圍內有規劃舉辦聽證,是否於市府第二期徵收時也會舉辦?

  • 發布單位:地政局

附近地區第二期(附近地區第一期產專區之產業招商權責發生率達65%以上始得啟動)達成啟動條件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亦會依土地徵收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就該區計畫範圍內之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已登記建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信託登記、限制登記囑託機關、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及耕地三七五租約之承租人等辦理聽證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