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建物與土地各為不同所有權人,建物所有權人要如何配回安置街廓?

  • 發布單位:地政局

1.以該建物坐落之建築基地申請:請自行和建物坐落基地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協調,請其同意提供該建築基地之權利價值供分配安置街廓,但配回安置街廓之土地仍會登記為原土地所有權人(權利價值擁有者)所有。
2.以該建物坐落建築基地以外之土地申請:請自行和其他申領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協調,同意提供其抵價地之權利價值供選配安置街廓(可包含建物所有權人本人所有其他土地部分之權利價值),不過其權利價值應大於或等於安置單元所需權利價值,且不得繳納差額地價,配回的安置街廓土地仍會登記為原土地所有權人(權利價值擁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