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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計畫對現有工廠有何安置措施?

  • 發布單位:地政局

區段徵收範圍內合法工廠安置措施如下:
1、 零星工業區:針對區內具有相當規模或已形成聚落且仍具生產意願且未牴觸規劃之公共設施之合法工廠,劃設零星工業區,不參與區段徵收。
2、 乙種工業區:納入航空城區徵範圍(機場園區與附近地區)之工廠,將依據「土地徵收條例」並考量工廠安置需求及公平性,規劃區內乙種工業區之配地及專案讓售,依照合法工廠、取得設立許可證工廠(指依法取得工業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未登記工廠規劃相關安置順序,依序抽籤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