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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街廓的最小建築單位為何規劃30坪?選配安置街廓的資格為何?

  • 發布單位:地政局

1.安置街廓(住二)除街角地因退縮建築規定,需另行規劃外,依目前都市計畫規劃,每一單元之面寬不得少於5公尺,及相關建築規定(退縮建築留設公共開放空間、後院、側院、鄰棟間隔等),故規劃安置街廓每一單元安置土地面積以100平方公尺(約30坪)為原則。
2.選配安置街廓資格條件:
(1)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合法建物或其他建物所有權人,並經核定領有抵價地。
(2)建物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之親屬於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公告6個月前,於該建物設有戶籍,且至公告時仍設籍於該處,並有居住事實,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原則得申領一單元安置土地(即一單元安置街廓),惟申領安置街廓資格認定及實際執行方案,仍需依所訂定之安置土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點為準。
①建物所有權人且將該建物坐落土地全部應有持分(含他人持有部分)申領抵價地者,惟如申請人權利價值不足選配一單元安置街廓時,應以繳納差額地價方式,將土地面積補足至一單元安置街廓。
②建物所有權人雖未將該建物坐落土地全部應有持分(含他人持有部分)申領抵價地,但獲得其他人提供足額權利價值者(需足夠分配一單元安置土地,不得以繳納差額地價方式補足面積)。
③建物所有權人僅提供該建物坐落土地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之親屬)全部應有基地持分,加計本人其他土地權值全部申領抵價地,如申請權利價值超過選配安置街廓單元50平方公尺以上時,應以繳納差額地價方式,將土地面積補足至一單元安置街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