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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區段徵收預定辦理期程為何?

  • 發布單位:地政局

1、都市計畫:
(1)本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書圖自102年7月24日起公開展覽30天,於同年8月舉辦公開展覽說明會共12場;另於同年9月至10月,共辦理47場安置措施說明會,同步調查民眾之安置需求。
(2)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於102年9月至12月召開21次會議,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12月24日及102年12月30日第818次會議討論,准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
(3)自103年2月25日辦理再公開展覽30天,同年3月至4月召開6場再公開展覽說明會及加開2場座談會,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03年7月29日第832次會議審定,內政部於103年11月10日提供修正後之都市計畫書圖,接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事宜。
(4)自106年8月11日辦理再公開展覽30天,同年8月召開4場再公開展覽說明會,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07年3月27日、同年7月17日、108年2月19日、109年12月8日及110年7月20日第919次、第926次、第940、第982次及第993次會議再審定通過,後續由內政部提供修正後之都市計畫書圖,再賡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相關事宜。
2、區段徵收:相關辦理事項及預計期程如下,並視實際作業,作滾動式檢討。
(1)109年 已完成土地區段徵收公告、地上物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公聽會。
(2)110~113年 已完成優先搬遷地區地上物徵收公告及搬遷,刻正進行優先搬遷地區公共設施工程、安置住宅施工與民眾安置、地主配回安置街廓、地主自建住宅及搬遷、其他地區地上物徵收公告及搬遷。
(3)113~116年 預定進行全區工程施工、抵價地分配及農專區配售、地籍整理、囑託登記及土地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