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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舉發違法經營

  • 發布單位:地價課

1.租賃實價登錄注意事項:
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2.租賃案件違反實價登錄之罰則:
未申報、申報租金或面積不實處新臺幣 1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租金及面積以外資訊不實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3.包租代管業者申報租賃資訊注意事項:
租賃住宅服務業不論有無案件,皆應於每季結束後 15 日內填具受託管理或包租轉租契約資訊於內政部指定網站。
4.未申報季報者之罰則:
未報季報者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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