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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

  • 發布單位:登記課

內政部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112年11月1日生效。原申請該服務並已生效後,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有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查封、假扣押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本次修正後新增通知「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及「和解移轉」等3項登記案件,並修正部分內容規定(請連結內政部網站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