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臨時人員徵才條件:
人員區分: 臨時人員
月支薪額:新臺幣22,820元
名 額: 3名(另備取3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0-桃園市桃園區
上網期間: 自奉准日後15日內(自105年8月11日 ~ 105年8月25日)
資格條件:
具有以下資格者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技能者。
三、對地政業務有興趣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工作期間:自本所通知報到之翌日起至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期滿時解僱。
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將簡式履歷表(請貼二吋相片)、身分證明文件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及簽名)各一份,請於105年8月25日前將相關證件資料逕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登記課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個人之聯絡電話、手機。
二、先書面審查符合需要者通知面談時間,擇優錄取,惟應試者皆不適合,則得予從缺,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若所附證件須退回者,請逕行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郵寄事宜。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3名,以遞補本課同職務職缺為限,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聯絡電話:(03)369-5588轉105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