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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登記課課員徵才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課員徵才條件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地政

職稱:課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名  額: 1名(另得列遞補2名,遞補期間3個月)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0-桃園市桃園區

上網期間: 自奉准日後15天內(自105年8月11日 ~ 105年8月25日)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現任職務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 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工作項目:辦理土地登記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聯絡方式: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2吋照片,自傳不可空白並須簽名)、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100年至104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有英檢及格者亦請檢送)等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本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及簽名)各1份,依序排列以A4格式影印裝訂整齊後,於上網公告截止上班日前將相關證件資料逕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人事室邱先生收。」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地政事務所登記課課員職缺」及個人之聯絡電話、手機。

二、其他:

1. 如有需求另行通知面談,惟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本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 若所附證件須退回者,請逕行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郵寄事宜。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遞補人員2名,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聯絡電話:(03)369-5588轉500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