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人員應嚴守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宣導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一、「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二、「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公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四、「公務人員應力行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五、「公務人員應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六、「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