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系:地政
職稱:書記(職務代理人)
月支薪額:3等(220薪點、月支薪額26,642元)
名 額: 1名(另得列候補2名,候用期間3個月)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0-桃園市桃園區
上網期間:自奉准日後7日(106年2月10日至106年2月17日)
資格條件:
具有以下資格者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技能者。
工作項目:
一、監印。
二、協助辦理行政庶務相關業務。
三、志工管理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工作期間:自本所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06年12月28日或原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前1日止。
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行政課書記職務代理人,將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須附自傳並請貼2吋相片)、身分證明文件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及簽名)各1份,於上網公告截止上班日前將相關證件資料逕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個人之聯絡電話、手機。
二、符合甄選資格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惟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若所附證件須退回者,請逕行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郵寄事宜) 。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以遞補行政課同職務職缺為限,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聯絡電話:(03)369-5588轉500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