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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課員徵才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職  系: 地政

職  稱: 課員

官等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  額: 1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0-桃園市桃園區

上網期間:自105年8月5日 ~ 105年 8月12日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地政職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任用資格。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 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四、 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工作項目:一、辦理地用業務。二、辦理其他土地行政業務。三、辦理規定地價、土地現值調整作業及土地地價調查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聯絡方式:

一、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不可空白並須簽名)、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100年至104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有英檢及格者亦請檢送)等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及簽名)各1份,依序排列以A4格式影印裝訂整齊後,請於上網公告截止日17時前逕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應徵行政課課員及個人之聯絡電話、手機」。

二、如有需求另行通知面談,惟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若所附證件須退回者,請逕行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郵寄事宜。)聯絡電話:(03)369-5588轉500邱先生

三、另得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