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助理管理師職務代理人員徵才條件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系:資訊處理
職稱:助理管理師(職務代理人)
官等職等:5等(280薪點、月支薪額33,908元)
名 額: 1名(另得列候補1名)
性 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
上網期間: 105年7月25日至105年7月28日
資格條件:
一、 專科以上資訊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具有網站管理、系統管理及資料庫相關技術與實務。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地政資訊業務(個人電腦及所內各項系統管理與維護)。
二、 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工作期間:自本所通知報到翌日起至105年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將簡式履歷表(請貼2吋相片)、身分證明文件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以上均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須蓋私章及簽名)各1份,請於上網公告截止上班日前將相關證件資料逕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人室事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個人之聯絡電話及手機。
二、符合需要者通知面談時間,惟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若所附證件須退回者,請逕行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郵寄事宜。)聯絡電話:(03)369-5588轉500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