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內政部日前修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並於113年7月15日正式生效,推動租屋電費新制上路是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讓租屋族更有保障。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若房東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但要留意的是,租屋電費新制的適用範圍為上路後所簽訂的新租約,新簽訂租約將適用新制規定,舊租約將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新制上路前簽的約不受新制規範!」但若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