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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移轉、抵押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或調解移轉時,收到通知,保障產權,防範詐騙,多一份安心!
113年重新規定地價暨公告土地現值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各區公告土地現值表及公告地價表陳列於土地管轄地政事務所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