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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 發布單位: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1、「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3、「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4、「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二)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1、「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2、「公務人員應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3、「公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4、「公務人員應力行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求」
5、「公務人員應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6、「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7、「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康的社會」